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14批指導性案件,其中雷宋離婚糾紛案第66號引導性案件,導致人人隱瞞、轉讓、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方可以清理出家庭“熱點問題”。不久前,影星王寶強的離婚案件傷及了網民的心,引導案件66號浮出水面,不少官員將其解讀為“最高法院為嬰兒撐腰”,“讓馬戎人清理出門的利器”,見這里?;瘖y真的坐不動!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行為是否真的能將潔凈身體的后果帶出家庭? 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會把你帶到最底層。
最高人民法院第66號指導性案件第14批“雷某訴宋某離婚糾紛案”
案情概要:
2015年,雷X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宋X離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審法院判決他們的存款歸對方所有,其他財產和債務處理。但一審未認定雷X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也未分割這部分財產。宋上訴稱,雷X名下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分割。
審理焦點:
二審程序期間,法院依宋x的申請,調取了雷x中國企業工商管理銀行xxx賬戶自2012年11月26日開戶工作至今的銀行進行流水信息明細,流水數據顯示雷x于2013年4月30日通過ATM轉賬及卡取的方式可以將該賬戶內的19萬5千元轉至案外人雷x名下。
萊克斯在答復時表示,押金是他旅館經營收入,他首先解釋說,這筆錢是用來支付丈夫和妻子的共同開支的,然后重申這筆錢是用來償還侄女的貸款的,但是,他的索賠都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持。
法院判決:
雷克斯名下 XXX 賬戶中的中國工商銀行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雷X先是聲稱這筆錢用于家庭開支,后又改口說這筆錢用于償還外債。前后的說法明顯矛盾,他也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對于這筆錢的去向,X射線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和說明。
結合自己案件事實及相關研究證據,本院認定雷x存在風險轉移、隱藏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的情節,根據我國法律制度規定,對雷x名下中國企業工商銀行xxx賬戶內的存款,雷x應予少分。宋x主張對雷x名下存款可以進行市場分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本院予以政策支持,具體數據分割比例由本院根據分析案情酌情予以確定。法院最終導致判決雷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宋x人民幣12萬元。
法院對雷x轉讓財產的劃分
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分析:
在這起案件中,夫妻雙方共同轉移的財產總額為19.5萬元。法院最終裁定,雷某退還宋某12萬元,這意味著宋某在對半分的情況下多收了2.25萬元。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當配偶一方隱瞞、轉讓、出售、銷毀或偽造債務,以便在離婚時沒收另一方的財產時,隱瞞、轉讓、出售、銷毀或偽造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過去南方婚姻家庭律師辦理的大量案件中,法院對夫妻一方的共同財產轉讓仍大多采取五五分成的辦法,《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很少得到積極適用,當事人下令轉讓的財產很少或根本沒有分成。相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采取了“低分”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以此案為指導,這將有助于法院今后在處理類似情況時積極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使違法者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本案還對《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的時間節點做出了合理解釋。法律只規定了“離婚時”,但在實踐中,財產轉移往往發生在離婚前的合理時間內。在66號指導性案例中,法律上的“離婚時”一詞解釋為原被告起訴離婚前的合理期間(原被告離婚訴訟發生在2015年,財產轉移發生在2013年)。指導性案例的出臺,不僅能為今后處理類似案件時提供權威案例參考,也能使婚姻法第47條成為一部切實可行、可操作的法律。
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提醒:
1.夫妻關系一方進行轉移到了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的時間點,為離婚前一段合理的期間內,其中已簽訂離婚協議但未辦理離婚登記制度以及我國離婚法律訴訟活動期間,均屬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所指的“離婚時”。
2.在法院裁定離婚后,如果配偶一方發現另一方已經轉移了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他或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
3.在訴訟程序進行時,如果配偶一方被指控移交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配偶一方應積極調查并獲得證據,如果證據不足,法院將不能支持分割配偶雙方移交的共同財產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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