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幾次因家暴而離婚,丈夫卻暗中轉移財產,看律師如何為其討回公道。
俗話說得好:十年同船渡,百年共睡,百年共眠。每個人都想修一份白頭偕老的感情,然而現實往往很殘酷。近幾年來,婚姻家庭暴力案頻頻發生,其中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等一系列問題也時有發生。因此,女性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深圳知名離婚律師以案件的方式解釋吧。
案件回顧
她(化名)早年喪偶,育有一子,今年已經28歲了。七年前,單身的陳女士通過相親認識了李先生(化名),李先生未婚,兩人很快走到一起,并在2015年登記結婚。
結婚后,李先生包下網拉裝業務,陳女士一直跟著做零工,李先生每月給她一些生活費用,家里的收入都由李先生保管,“結婚那會兒,我都不知道我們倆到底有多少收入,他直接跟老板結帳,也不告訴我。陳女士說。
2017年,陳女士的兒子打算買房,李先生拿出了10萬元的首付給了繼子,以后所有貸款都由陳女士的兒子自己償還。這幾年,由于性格不合,兩人婚姻生活出現裂痕,陳女士已經多次遭到家暴。
這一年,再也無法忍受的陳女士決定與李先生離婚,要求李先生多年來共同工作的存款分得一分??墒抢钕壬堑煌?,還偷偷取出錢藏了起來。
那李先生手里的存款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陳女士身體和精神都受到了傷害,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在這個案件中,主要有兩個方面要解決:一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應當準予離婚;二是應當如何分割共同財產。
在感情方面,由于陳女士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離婚糾紛提起后雙方的矛盾有可能進一步激化,其面對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因此,為了保證陳女士的人身安全,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法》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對陳女士能否成功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以“感情破裂”作為判定離婚的基本標準。然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實行家庭暴力是一種法律情形,經調解無效法院應當準予離婚,因此陳女士因家暴而提出離婚,法庭經過審查,認定李先生確實有家庭暴力,將會做出準予離婚的判決。與此同時,由于李先生因嚴重的家庭暴力而導致雙方關系破裂,根據《民法通則》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她可以向錯方李先生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在財產分割方面,一、陳女士與李先生結婚期間因網線拉裝生意所獲收入,屬于生產,營業收入,當雙方之間對該財產沒有特別約定時,《民法通則》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開。第二,李先生偷竊錢財私藏,是一種對陳女士財產權利的隱匿轉移、轉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李女士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主張陳先生少分或者不分。此外,由于陳先生有家庭暴力等過失行為,陳女士也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法庭在分割財產時,遵循照顧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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