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夫妻財產的分割比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法院的具體裁決情況來決定的。本文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將從法律案例和法條兩個方面介紹深圳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一、法律案例
案例一:劉某與李某離婚糾紛案劉某與李某在結婚后經營了一家小餐館,因為感情矛盾,最終離婚。雙方分別提出離婚財產分割比例的不同意見。根據深圳法院的裁決,由于夫妻雙方均有貢獻,且夫妻在婚姻期間沒有協議約定,應該按照“原則上平分”的原則進行分割。最終,雙方財產被平均分割。
案例二:楊某與張某離婚糾紛案楊某與張某在婚前,楊某已經擁有了一處房產。在婚后的幾年中,雙方共同還貸,裝修,家用等開支均是由雙方共同出資。最終,雙方離婚后,楊某要求保留該房產,而張某認為該房產應該平分。法院最終認為,盡管該房產是楊某在婚前所擁有的,但由于婚姻期間共同還貸,裝修等開支均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因此該房產應該按照夫妻財產共同貢獻原則進行分割。最終,法院裁定該房產按照比例進行分割。
二、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前已經共同擁有的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以及雙方共同做出貢獻增值的財產。婚姻期間所得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但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做出調整。
深圳市婚姻家庭糾紛調解仲裁規定深圳市婚姻家庭糾紛調解仲裁規定中規定,夫妻在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貢獻原則進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貢獻原則是指夫妻在婚姻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已經共同擁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所做出的貢獻應當平等計算。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適當進行調整,但分割比例應當公平合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中也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該意見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比例應當根據夫妻雙方貢獻、財產來源、財產性質、財產價值、財產存續期限等因素綜合考慮,公平合理地確定分割比例。同時,該意見還規定了夫妻財產分割的調解程序和流程,以及調解結果的具體執行方式等方面的規定。
三、結論
綜上所述,深圳市的夫妻財產分割比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法院的具體裁決情況來決定的。在具體執行中,還應當參考深圳市相關法規和規定,以保證夫妻財產分割比例的公平、合理和有效。根據以上法律案例和法規,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夫妻共同貢獻原則是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夫妻財產分割比例應當根據夫妻雙方貢獻、財產來源、財產性質、財產價值、財產存續期限等因素綜合考慮,公平合理地確定分割比例。
在實際執行中,夫妻財產分割比例應當參考深圳市相關法規和規定,并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進行調整,但分割比例應當公平合理。夫妻財產分割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自愿原則,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協議,應當尊重其意愿并予以執行。
在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糾紛時,應當采用調解方式解決,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裁決。最后,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建議夫妻在離婚前應當協商好財產分割事宜,并盡量避免走向訴訟程序,以減少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和精神壓力。同時,建議夫妻在婚姻期間應當加強溝通、增強信任,避免出現夫妻財產分割糾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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