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反家暴法通過,并于3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根據反家庭網絡暴力法的規定,哪些問題行為算家暴呢?家庭社會成員企業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學生人身自由發展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可以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消費者行為都屬于自己家暴。下面深圳福田區婚姻律師為您解答相關疑惑。
一、哪些問題行為算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通過毆打、捆綁、致殘、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不斷辱罵和恐嚇而實施的身心侵犯。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家庭暴力的范圍。除了毆打、捆綁、殘害和限制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自由外,經常性的言語虐待、恐嚇和其他精神侵犯行為也被列為家庭暴力。換句話說,不僅“身體上的”被認為是家庭暴力,“言語上的”虐待,威脅也被認為是家庭暴力。還應強調的是,未婚同居者之間的暴力行為也受該法的管轄。
二、遭遇到了家暴該怎么辦
根據該法規定,家庭網絡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企業單位、居民管理委員會、村民發展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進行投訴、反映公司或者求助。有關工作單位接到中國家庭社會暴力投訴、反映學生或者求助后,應當及時給予我們幫助、處理。家庭經濟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行政機關報案或者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學校、幼兒園、醫療服務機構等及其相關工作進行人員在工作中可以發現無民事法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責任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網絡暴力的,應當能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家庭社會暴力報案后應當通過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我們調查數據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同時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風險管理以及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幼兒教育活動或者出具告誡書。
如何收集家暴證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通過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進行的身體和精神上的侵犯,并經常進行虐待和威脅。遇到家暴,要收集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應證據的缺失對受害人是不利的,所以收集家暴證據很重要。
三、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我們應該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證據?
1.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受害人應當保留有關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及時、全面收集和保存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證據,包括人身傷害、血淋淋的衣服、打傷的牙齒、撕裂的頭發和撕裂的衣服;犯罪者的武器,如刀、針、鐵棒、木頭、石頭等。
3.保存文件證據、物證,如醫療記錄、警方記錄、損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武器等。向警方舉報家庭暴力是很重要的。警方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4.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婦聯、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組織求助或者報警,相關證明或者文字記錄可以作為證據;施暴者對暴力行為的口頭或書面懺悔或保證也可以作為證據。
5.家暴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人家屬也可以作證,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作證對未成年人造成損害的除外。
在家庭網絡暴力離婚的案件中,受害者在離婚訴訟中能舉出證明自己家庭進行暴力行為存在的證據,將會使受害者的權利能力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深圳福田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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