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總則。
第一千零四十條對婚姻家庭發生的民事關系進行調整。
第141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夫妻自由、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男女平等。
維護婦女、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妨礙婚姻自由的行為。不允許用婚姻來討債。
禁止重婚。
沒有配偶的人不得與他人同居。
反對家庭暴力。家人之間不得虐待、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要樹立良好家風,提倡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婦應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照顧;家庭成員應尊老愛幼,相互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領養應以最有利于被領養者的原則為指導,保障被領養者及領養者的合法權益。
不得以收養的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夫妻、父母、孩子、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兒、外孫子女為近親。
夫妻、雙親、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為家庭成員。 深圳福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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