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小田和小梅都是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的人。據朋友介紹,他們于2016年結婚。結婚前,小田個人在蕭山市買了一套房子,因為這是一套未來的房子,產權證書只能在婚后辦理。
小天和小美結婚后,因為家庭矛盾,雙方吵了起來。小天沖動地打了小美,說: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滾給我。
小梅被毆打,聽到這樣的話,心很委屈,立即收拾行李回到母親家。幾天后,小田也平靜下來,想想他和小梅之間仍然有感情,知道他打錯了,也不應該說房子 是他一個人,不讓小梅住,仍然想恢復這段關系。
于是,他告訴小美,你回來,我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房子就不是我一個人的了。小美也同意了。兩人跑到房管局加名。房管局工作人員問他們要不要分份額。小天很大方,說沒事,全給老婆。小美說不用全給我。你可以給我99%,給你1%。
雙方在房管局簽訂了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協議,并對其進行了詢問記錄。最后,房屋加名手續完成。不久,小 天又對小美實施了家庭暴力,小美向法院起訴離婚。
至于涉案房屋的分割,小梅認為,如果小天自愿給自己99%的房產,而不是強迫自己給,就應該按照約定的份額分割。
小田提出他這么說是為了讓小梅改變主意。此外,當時他認為這是以兩個人的名義登記的,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房子是他婚前的個人財產,但只能分成1%是不公平的。因此,房屋應平均分割。那房地產該怎么分呢?
法院認為,雙方應按約定的份額分割,因為女方享有99%的份額,因此最好將房屋所有權判定為女方所有,女方應向男方支付房地產現值的1%作為賠償。
深圳離婚律師解答
本質上是婚姻中的財產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男子在婚前全額購房,即使該房產證在婚后辦理,也屬于該男子的婚前個人財產。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該 男子在婚姻中懲罰了該財產,這本質上是婚姻中的財產贈與,并完成了登記程序,這已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約定的份額,那么離婚時雙方通常是平等的。雙方同意財產的所有權,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圖,雙方應按照約定的份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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