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我發現了前夫在婚姻中作弊的證據。我們能得到精神上的補償嗎?深圳離婚咨詢律師帶你看看下面的案例。
近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無錫市婦聯聯合舉辦的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文明和諧發展新聞發布會引起了關注。
1992年,楊女士和張按照當地傳統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后有四個孩子,并于2012年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2016年11月,楊女士發現張經常晚上不回家,經常與其他女性有曖昧關系,懷疑她有外遇。然而,張拒絕承認雙方多次爭吵。最后,楊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由于張一直否認自己作弊,楊女士未能提供相關證據,2017年9月調解離婚。
離婚后,楊女士原本想平靜地重新開始生活,但她沒想到會從親戚那里得知一個驚人的消息:2018年3月,張和另一名婦女生下了一名婦女。從時間上看,她的前夫顯然在婚姻中作弊了。這個消息就像晴天霹靂,深深打擊了她的心。她的丈夫長期以來一直在作弊。她不承認。楊女士很傷心,整天恍惚,甚至有自殺傾向。經過反復思考,楊女士選擇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將前夫張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院支持離婚后追償精神損失。
宜興法院承擔此案認為,張在與楊女士的婚姻關系中與他人同居,生了一個女兒,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嚴重損害了夫妻關系,導致雙方離婚。張的婚姻欺騙給楊女士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楊女士作為無過錯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應予以支持。最后,經過一審、二審,法院命令張支付4.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庭院長蔡麗娜表示,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對婚姻案件中無過錯方有特殊的保護條款,包括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傾向于無過錯方,支持無過錯方主張精神賠償。她提醒說,夫妻之間的忠誠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法院的判決結合法律條款和立法精神,支持楊女士的要求。深圳離婚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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