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在一起走進婚姻殿堂,都是因為彼此相愛。而兩個結了婚的人想要離婚,卻是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那么,離婚協商不成只能起訴離婚嗎?且隨深圳離婚咨詢律師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協商不成只能起訴離婚嗎?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請求,是請求提起離婚要求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離婚案地提起,必須是婚姻瓜葛的一方當事人,其余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擁有正當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正本各一份,告狀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要求、究竟、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富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被告應呈交通證實其與原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被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假如原告自己不去不及出庭或許覺得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分外劃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劃定:現役軍人的配頭請求離婚,須失掉軍人批準,但軍人一方有龐大謬誤的除外。依據相干的劃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訴訟離婚的必經階段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訊斷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孕以下三個程序:
1、被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正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收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告狀吻合法令劃定、請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抉擇備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被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原告自收到人民法院投遞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原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問難,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假如原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克不及作出問難,能夠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休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如果檢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黑白,確認當事人的權力、責任。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預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抉擇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以后,在法定時候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部署休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休庭:兩邊均能夠托付狀師或許其余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降兩邊提交的證據情形對是不是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完結,但假如不平法庭訊斷,能夠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旬日)外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過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見效。對見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程序的一些情況總結。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深圳離婚咨詢律師,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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