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如果要提起離婚訴訟,就會涉及到法院管轄權的問題。那么,法院管轄權通常是如何規定的呢?深圳婚姻律師咨詢網總結了相關的要點,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民事案件肯定統領法院的一般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劃定:"對國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領;原告住所地與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統領。對法人或許其余構造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國民的住所地是指國民的戶籍所在地;國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國民脫離住所地至告狀時已繼續寓居一年以上的處所,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二、法律對于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民事訴訟法〉多少題目的看法》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脫離住所地跨越一年,另一方告狀離婚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領。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比方:男方的戶口在廣東省A地,女方戶口在福建省的B地,兩人掛號成親,現男方覺得夫妻豪情已碎裂,經與女方商議未果,擬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有權管轄的法院根據不同的情況。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寓居,而女方因成親脫離B地跨越一年,與男方共同在A地生存,則該案的統領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寓居,而女方因成親脫離B地未達到一年,與男方共同在A地生存,則該案的統領法院是B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后,兩邊都外出事情,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脫離B地跨越一年,男方脫離A地也跨越一年,而且女方在D地繼續寓居已跨越一年,則該案有權統領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4、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后,兩邊都外出事情,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脫離B地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統領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5、若男方與女方結婚后,兩邊都外出事情,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且女方在D地繼續寓居未達到一年,則該案有權統領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沒有管轄權。
三、對于對離婚案件中一些特別情形的法院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以下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領;被告住所地與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下降不明或許宣布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對被勞動修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禁錮的人提起的訴訟;
《高法對于合用〈民事訴訟法〉多少題目的看法》第8條之規定:"兩邊當事人都被禁錮或被勞動修養的,由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一方下降不明或被宣布失蹤的情形
如男方戶口在A地,女方的戶口在B地,兩邊經掛號成親,婚后男方生活在A地,女方一日俄然失落,雖經男方苦苦查找,但仍未發明女方的蹤跡,男方無法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請,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的法院無管轄權。
2、一方或兩邊被禁錮或被勞動教養的情形
(1)如男方戶口在A地,女方的戶口在B地,兩邊經掛號成親,婚后男方居住在A地,女方因觸犯法律而被判處有徒刑3年而被禁錮在某監獄C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法院,而B、C法院沒有管轄權;
(2)如男方戶口在A地,女方的戶口在B地,兩邊經掛號成親,男方、女方因觸犯法律而雙雙入獄,分手被判處有徒刑5年、4年,男方被禁錮在某監獄C地,女方被禁錮在某某監獄D地,現男方想提出離婚訴訟,若女方被禁錮時候未達到一年,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法院沒有管轄權;若女方被禁錮時候達到一年以上,則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法院沒有管轄權。
四、對于軍婚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兩邊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許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觸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認為會由隊伍的外部法院處置,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類意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役軍人,且女方為非文職軍人,在B的事情,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統領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役軍人,且女方為文職軍人,在B的事情,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統領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與女方都是現役軍人,男方在A的事情,女方在B的事情,若現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統領的法院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
4、在海內成親病假寓外洋的華裔,如假寓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5、在國外成親病假寓外洋的華裔,如假寓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統領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國民一方寓居在國外,一方居住在海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7、外洋一偏向寓居國法院告狀,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8、中國國民兩邊在國外但未假寓,一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海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訊斷不予抵賴的,當事人可到海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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