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說情:
弱小的女人被迫嫁給別人
一九九零年出生的小芳是該縣城里人,年輕漂亮,性格溫和。小芳訴說:2012年底,經朋友介紹,他和同齡農村小伙袁強相識,隔了一年多,她知道袁家條件不好,她也知道袁家條件不好,她也不愿意嫁人。在袁的逼迫下,袁天天糾纏并威脅“如果不同意結婚,就殺了你一家”,她與袁去年8月12日結婚登記。拿到證明書后,她整天寢食不安,經常做惡夢,家人見其反常追問,她才告訴家人實情。雖然領到了結婚證,但系因被脅迫登記,始終沒有與袁舉行婚禮,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孩子撫養和財產,債務等問題。12月份,她在家人陪伴下上法庭,要求和袁強依法離婚,要求離婚。
提出離婚訴訟得到支持
法庭經過審理,原審判決,被告人于去年8月12日在政府民政機關登記結婚,并取得結婚證書。兩人登記后,沒有舉行婚禮,沒有共同生活,沒有生孩子,雙方也沒有個人財產,共有財產和債權債務等財產糾紛。控方聲稱是被被告脅迫而結婚,開庭時被告也表示同意。經過公安部門的調查詢問,被告人承認了以“若不同意結婚,就殺了你家人”的語言脅迫原告與其結婚。
經過法庭審理,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因為這一方是脅迫的。本案原告是在被告的脅迫下結婚的,原告提出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并得到法庭的支持。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做出上述判決。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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