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居兩年后如何認定?
《中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那么,如果夫妻分居兩年,法院能判決離婚嗎?這應該從四個方面來把握。
一、必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是由客觀原因造成的。情感不和引起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情況。例如,這對夫婦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為他們相距很遠,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不是由情感不和引起的。即使分居時間長,也不符合因情感不和而分居的法律規定。
有些夫妻感情很好,不愿意離婚,但由于某種原因,他們自愿分居。這種情況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離婚條件。分居作為離婚的法定情形,必須是夫妻關系問題、不和諧、感情破裂、相互厭惡造成的。
二、分居必須連續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天到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連續,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同居,應從同居后分居的第二天重新計算。不能計算前后分居的時間。
三、夫妻分居兩年必須證明
雖然《中國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是可以允許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在實踐中要達到離婚的目的并不容易。
二、分居兩年的時間從何時計算?
兩年分居時間計算如下: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起離婚訴訟的當天(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狀);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分居后同居的,從同居后分居時間重新計算,前分居時間終止,即分居時間連續計算,前后分居時間不累計。深圳著名離婚律師
深圳著名離婚律師解讀原告要撤銷 | 深圳著名離婚律師分析無愛婚姻要 |
深圳著名離婚律師答男方起訴離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