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很快就被丈夫的拳頭擊中了,然后變得越來越頻繁,最后,她決定結束這段婚姻。該女子的上訴得到了法院的判決和支持,并賠償了3萬元的精神損失。最近,思明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糾紛案件。深圳離婚糾紛律師帶你看這個案例。
提交監控視頻等證據,以及男性家庭暴力的證據
2020年4月,22歲以下的小惠遇到了比她大7歲的小軍(都是化名),并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七個月后,他們登記結婚。小惠說,雙方婚前沒有同居,交往時間短,導致她對小軍了解不夠,婚后才發現自己的暴力問題。2021年1月,結婚不到三個月,她就被小軍毆打,對方甚至在小區保安室對她動手。同年4月,家庭暴力多次發生,她報警求助。
小惠認為,雙方關系破裂,要求離婚。起訴時,懷孕的她向小軍索賠精神損害賠償、胎兒保護費、營養費等。
雖然小軍同意離婚,但他說小惠的說法是不真實的。他說小惠沒有工作,毫無理由地懷疑他作弊,檢查手機,侵犯了他的隱私。小軍承認雙方發生了很多沖突,但他認為不是家庭暴力就是打架。
在法庭上,小惠提交了一系列證據,包括微信聊天記錄、社區保安室監控錄像、醫院診斷證明、報警收據等。在嫁給小惠之前,小軍有過婚姻史。小惠還收到了小軍前妻遭受家庭暴力的報警收據。小軍寫的保證書得到了證明。
判決結果
支持原告離婚訴求,另行協商撫養問題。
經審理,思明區法院認為,小軍對小惠實施家庭暴力,多次毆打小惠,符合法定離婚原因,支持小惠的離婚訴求。根據小軍家庭暴力的性質、情節、后果等因素,小軍應賠償小惠精神損失3萬元。小惠的其他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得到支持。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解釋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正式實施至今已有6年。家庭暴力是指以毆打、捆綁、傷害、限制人身自由、頻繁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權。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此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離婚原因包括: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壞習慣;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法院應當允許離婚。在本案中,胎兒出生后,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兒童撫養費和撫養費問題。
法律鏈接
家庭暴力的證據是什么?
證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如公安機關報警后的記錄、記錄、報警收據或處罰決定;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反家庭暴力社會組織、醫院醫療記錄復印件、賬單、家庭暴力造成的身體傷錄復印件和賬單;家庭暴力造成的身體傷疤和砸碎現場照片和視頻;受害人簽署姓名和日期保證書、承諾書、悔改書;家庭、鄰居、同事的證詞等。
證明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證據:如受害人可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QQ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方式備份和保存此類證據。如果條件允許,電子證據可以通過公證處提取。深圳離婚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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