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為了改變孩子的姓氏,一般警察局會要求父母雙方同意。只有一方同意,它本身就不能改變。但中國太大了,總有例外,我們在離婚后單方面改變了孩子的姓氏。深圳糾紛離婚律師帶你看看下面案例。
然后,回答第二個問題,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一方是否有權改變,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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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與鄭某原夫妻關系,2017年2月經(jīng)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董某與鄭某同住,董某承擔相應的撫養(yǎng)費。不久之后,鄭和金再婚了。未經(jīng)董同意,鄭擅自將董的姓改為再婚丈夫的金姓,并更名為金。董得知后非常生氣,要求鄭把女兒的名字改回來,鄭忽略了。董認為鄭的行為明顯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并向法院起訴,要求鄭將女兒的名字恢復為董。
最后,法院裁定,未經(jīng)董同意,鄭某將董某與鄭某婚生女董某桐的姓名改為金某桐,侵犯了董某的合法權益,鄭某的行為構成侵權。鄭某應向相應的公安機關申請將董某和鄭某婚生女的姓名恢復為董某桐。
綜上所述,如果母親擅自將孩子改為繼父姓,父親可以起訴恢復。
然而,如果我母親擅自改成了她的姓氏,我還沒有看到這個例子來支持改變。畢竟,《民法典》本身規(guī)定,孩子可以從母親或父親的姓氏開始。
原則上,自然人的姓氏應由父母雙方協(xié)商決定。父母不能單方面改變孩子的名字。未達成協(xié)議的,分為以下情形:
(1)自然人有判斷能力的時候,你要參考自己的意見,因為姓氏對自己來說,自己的意見對判斷是否合適有重要價值;
(2)根據(jù)姓氏的選擇,變化是否會對自然人產(chǎn)生負面影響,如父親或母親虐待未成年子女、傷害、性侵犯、忽視照顧等。在這種情況下,父親或母親的姓氏會對自然人產(chǎn)生精神壓力和麻煩,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長。深圳糾紛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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