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銀行信用政策和房地產購買限制政策,廣州一名男子與已婚7年的妻子假離婚,并簽署了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出乎意料的是,他的妻子不想復婚被起訴。海珠區法院最終裁定離婚協議有效,該男子真的凈身出戶!下面深圳離婚糾紛律師為你分析這個案例。
妻子假離婚后拒絕再婚
2017年47歲的陳亮和比他小9歲的劉芳結婚7年,生了一個女兒。據陳亮介紹,婚后,他和劉芳在佛山和廣州買了一套房子,都是以劉芳的名義登記的,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凈身出戶
2015年8月,他和劉芳準備在廣州南沙共同購買一套房子,并支付定金和首期房款,但劉芳告訴他,由于他的個人信用記錄,他無法以自己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為此,劉芳要求以假離婚的方式避免購房限制。下個月,他們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在民政局簽訂了離婚協議。同月30日,劉芳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
然而,買了房子后,陳梁多次向劉方提出再婚程序,但對方一直在拖延。直到2016年9月,劉方明確拒絕再婚,并拒絕歸還陳梁的所有財產份額。兩人的離婚協議約定:佛山和廣州屬于劉方,陳梁自愿放棄劉方名下的財產;女兒由劉方撫養,陳梁每月支付1500元。
買了房子后,我和劉芳一起支付了一年的家庭收入抵押貸款。陳梁說,離婚程序和離婚協議只是為了避免購買限制政策,雙方沒有離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真正意義。2016年9月,陳梁起訴海珠區法院,要求法院撤銷離婚協議,改變女兒的監護權,確認佛山和廣州共同擁有。
法院判決:確認離婚協議有效
在法庭上,陳梁提供了他的信用記錄,聲稱他無法貸款購買南沙的一所房子,因為他沒有償還債務。陳梁提供了他離婚后為雙方住的房子支付電費的賬單和照片,聲稱離婚后他們仍然以夫妻的名義住在一起。陳梁還申請了兩名證人出庭。陳梁的同事陳說,他于2016年3月、5月、7月與陳梁和劉方共進晚餐,并于同年9月與他們一起旅行。當時,劉方作為陳梁的妻子出席了會議。陳梁的表弟說,2016年春節,陳梁和劉方去她家吃飯,劉方的表現和往常一樣;親戚們不知道他們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
劉芳婷否認假離婚。她說她總是愿意離婚,他們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是合法的。離婚協議經民政部門蓋章確認,合法有效。她還說,陳亮在離婚協議中以凈身出戶的形式離婚,因為他經常賭博,很少照顧家人。此外,佛山和廣州的一所房子是他父親在婚前購買或出售財產的大部分資金。
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婚姻法》,離婚程序只能由男女自愿辦理,無需審查雙方的關系是否破裂,無需考慮離婚登記的原因,因此陳梁、劉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終止了夫妻關系。陳梁主張離婚協議存在欺詐行為,法院認為陳梁、劉方已就是否離婚達成協議,經民政部門審查,即使陳梁因避免購買政策和離婚登記,雙方同意避免政策和離婚,因此沒有欺詐。陳梁說,雙方同意買房后再婚,但現在劉方不同意再婚,這表明她不自愿同意再婚,所以即使雙方同意再婚,協議也因違反被告的自愿而無效。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方面,陳梁未能證明雙方對該問題有其他協議或其他條件。
因此,一審判決駁回了陳亮的所有訴訟請求。陳亮上訴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律上沒有假離婚
法官在一審判決中特別解釋了陳梁所說的假離婚。它指出,如果陳梁提到離婚登記是為了避免銀行信用審查和購買限制政策,雖然離婚登記避免信用審查和購買限制政策,但同時產生的財產實際上屬于劉方,劉方有完全控制的財產,劉方可以自由選擇再婚或不再婚。
此外,信用調查審查是由銀行進行的,以確認貸款償還能力。購買限制政策是由國家頒布的,以控制房地產市場。原告選擇通過登記離婚來避免,這不僅違背了上述目的,而且也存在上述風險。由于陳梁愿意承擔風險,選擇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后的財產屬于劉方,劉方不想再婚的后果由陳梁自己承擔。深圳離婚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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