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承擔債務?
離婚時,雙方對債務負擔有不同的心理,利用離婚避免共同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夫妻一方愿意承擔全部債務或部分債務,還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債務責任。暫時不管是什么原因,其實夫妻之間的債務承擔協議或者法院判決只能對夫妻之間有約束力,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產和生活的共同債務仍然應該由夫妻共同承擔。
這種責任不會因夫妻離婚或約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作為一個善意的第三方(債權人),可以起訴被告,也可以要求原夫妻返還被告。一方單獨承擔債務或者承擔的債務超過原約定或者判決的金額的,可以向另一方索賠超出的部分,并要求另一方承擔。原則上,一方婚后所欠的債務被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務確實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已有財產所有權約定,誰負債誰還錢。當事人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處理夫妻問題的,債權人有權向男女討債。在這種情況下,一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向另一方索賠,法院也予以支持。
離婚時未到期的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時,對于尚未到期的債務,應首先確定是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并以不同的方式處理:
(1)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未到期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贍養老人或者治療家庭成員所產生的債務的,由夫妻共同債務償還。夫妻雙方同意放棄期限利益,提前償還的,可以提前償還。夫妻一方或者雙方不同意提前償還的,雙方可以協商同意,將這部分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償,或者夫妻平等分割債務,債務到期后由雙方各自清償。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判決由一方或者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
(2)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未到期的債務由一方按照夫妻約定承擔的,為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如果該協議逃避債務,該協議無效,該債務仍為夫妻共同債務。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為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資助未經親友,或者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單獨籌集資金從事經營活動,但其收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上述債務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償還。深圳離婚財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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