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違反協議,提前打開銀行保管箱
1998年于1998年登記結婚。后兩人因家庭矛盾升級,感情逐漸破裂。
2020年1月,小景向越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夫妻名下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和各自名下的停車位,歸各自所有。
小欣同意離婚。在財產分割過程中,小欣建議小靜在銀行租用儲物箱,要求清點和分割儲物箱中的財產。
對此,小景當庭表示,保管箱內只存放了車位維修基金等證件,其他物品不清楚,小欣不認可。
之后,雙方在審判過程中確認,將于4月2日下午到銀行開箱清點相關財產。
開箱當天,小欣發現箱內沒有貴重物品。經詢問銀行工作人員后,得知小靜已于4月1日提前辦理開箱業務。
對此,小景解釋說,儲物箱里的一些物品是第三方小東擁有的,所以他先把它們拿走了。為此,小景還出示了小東出具的《證明書》。內容反映,他將重要的私人物品存放在小景租用的儲物箱中,并要求小景不要向他人泄露。鑒于小欣想打開箱子進行檢查,小景先打開箱子,取出小東的物品并歸還。
小欣認為,即使證書是真實的,也不能證明小景在開箱時是否取走了夫妻共同擁有的其他貴重物品,當法院反復強調需要與小欣一起開箱時,仍然提前私下開箱,說明其轉讓的財產價值很大,因此認為小景不應分享夫妻共同財產。
后來法院問小景能不能通知小東在法庭上作證,小景回答:小東說沒時間來法庭。
法院判決:男方分享夫妻共同財產的30%
越秀法院一審判決:允許小景與小欣離婚,并酌情決定,涉案確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按小景占財產價值的30%和70%分割。
判決結束后,小景不服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該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指出,在本案中,小靜作為提起訴訟的一方,在開庭前簽署了法院送達的《受理通知書》,明確告知了小靜的舉證責任和相應的法律后果。
因此,當小靜知道自己已經同意小欣清點儲物箱的時間,小欣已經提出分割箱內的財產時,她仍然提前處理開箱業務,這很可能導致本案事實無法查明,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現在小靜提到的外人小東沒有出庭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釋,小欣也不承認這一點,所以法院接受了小欣的意見,小靜的上述行為可以被認定為隱藏,轉讓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分割或不分割財產。
因此,根據本案中的財產情況,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深圳專業離婚財產糾紛律師分析
夫妻一方隱匿財產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瞞、轉讓、出售、損壞、揮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試圖占有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對方可以分割或分割。
在一般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中轉移銀行存款、房地產等行為,將被認定為轉移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小靜和小欣同意打開儲物箱的時間,但在沒有告知小欣的情況下,小靜提前單方面打開儲物箱取走部分財產,隱瞞小欣,第二天與第三人小東一起打開箱子。小靜主觀上故意隱瞞,導致儲物箱無法查明,嚴重損害小欣分割儲物箱的權利。這種行為也構成了隱藏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堅持誠信,履行承諾。小靜在本案中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的誠信原則,也違反了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在訴訟過程中,訴訟參與者必須堅持底線,誠實訴訟,故意虛假訴訟,或者偽造、隱瞞、破壞有關證據等妨礙訴訟的行為。
若有上述行為,不僅會損害自身的民事權利,還會被法院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深圳專業離婚財產糾紛律師
深圳離婚糾紛律師為您講解夫妻一 | 深圳離婚財產律師帶您了解買斷工 |
男方存款購置的房屋如何分配?專業 | 深圳離婚律師關于離婚共同財產轉 |
深圳離婚律師夫妻任何一方所有的 | 深圳離婚法律咨詢網:關于嫁妝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