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夫妻離婚的時候,人們爭奪的焦點基本上都是房產。現在除了房產,男女雙方還爭奪知識產權收益、保險利益、公司股權。那么離婚時候可以對公司進行分配嗎?怎么分配呢?接下來由深圳離婚律師為您整理的離婚時候可以對公司進行分配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事實上,由于公司制,公司有自己獨立的經營戰略和財產。如果男方在婚前投資公司,男方不會直接對公司財產擁有可支配的所有權,只是將他的投資轉化為公司的股權,按照股權的份額行使股東權利,股權隨著公司的經營產生經營收益,也就是常說的分紅。在涉及公司的婚姻家庭事務案件中,大多是分割股權和營業收入。
男方婚前投資企業入股公司,若與女方沒有簽過任何一個關于我國股權結構變更的協議,則股權不會出現因為他們結婚而轉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依然屬于男方的個人生命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但男方的股權,婚后生活產生的經營性收益,屬于夫妻之間共同財產,女方是可以發展要求分割的。如何確認經營性收益,由于目前該公司屬于上市物流公司,國家安全監管問題較為嚴格,信息技術披露義務也更高,女方可以直接利害關系人的身份,要求上市保險公司財務披露男方公司的收益變化情況,離婚時公平分割經營性收益。
如果婚后男方為了獲得更多的股權和收益而追加投資,新獲得的股權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額外的股權份額和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名下股權產生的全部經營收益。建議關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家里的大額支出,保護股權和收益分割權。而且在實際操作中,會出現一種情況,為了上市,公司會向原始股東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如果配股發生在婚后,分配的份額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主張分割。
由于上市公司需要考慮整個市場的安全和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發起人和主要股東的股權轉讓有很多限制,如轉讓比例。 一般情況下,每年轉讓的股權不得超過所持股權總額的25%,交易稅費較高,轉讓方式包括大宗交易和其他非交易類型的股權轉讓,因此,即使在離婚協議中規定了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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