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深圳財產分割律師給出的相應解答。
案例:2019年,小可(化名)與丈夫結婚。可婚后丈夫一直在國外工作,收入頗豐,他卻從未給家里匯過一分錢。而今我們因感情破裂,小可(化名)欲向法院起訴離婚,但丈夫拒絕分割其在國外的財產,也不愿透露收入與財產情況。請問女方該怎么辦?
深圳財產分割律師答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你丈夫在境外的財產當屬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分割。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因而舉證自然成了你的當務之急。
對此,你可以采取兩種方式:一方面是自行取證。即自行設法提供丈夫在境外納稅的完稅憑證、財產憑證等,由于對國外形成的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證據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法院才能采納,故你還必須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另一方面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7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你的情況符合該規定的第(三)項,你可請求法院調查取證。對涉外調查取證,法院將通過三種途徑進行:一是依照我國締結或者所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二是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三是通過使領館。
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達到目的,你便構成舉證不能,需要承當不利后果。不過,《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你在離婚后發現了對方隱瞞的共同財產,還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2年之內到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深圳離婚律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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