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財產分割,深圳辦理手續,法律咨詢熱線
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帶您一起看一下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
首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享有平等的權利,不得因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或無經濟收入而對其財產少分或少分。
二是堅持照顧子女與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與男子的經濟狀況還存在一定差距,在財產分配上應適當照顧婦女與兒童的利益,并給予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照顧無過錯一方: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有過錯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但是有了過失,并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四是公平原則:離婚時應考慮到夫妻的經濟利益,如:夫妻雙方在家務勞動、養育子女方面的付出,離婚后一方生活水平的下降,以及適當安排離婚后的換房等。
五是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原則:公民對自己的財產有權處分,雙方財產的處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
第二,溫馨提示:
當夫妻兩人打算終止婚姻關系時,就應立即考慮離婚財產處理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作出判決后,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才會大大增加。和睦相處、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衷共濟、和衷共濟、和衷共濟,是離婚前最合理的處理財產方案。
過去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大多會出現三種無效約定,絕大多數夫妻在處理共同財產時會陷入如下誤區,從而影響到財產分割的效果:
首先,財產歸子女。事實上,這些財產仍在父母的手中,從法律上講,贈予沒有履行,因此,大多數財產是無效的。
二是不動產歸一方而沒有改變其所有權。夫妻一方名下婚前財產約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動產,但實際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同樣屬于贈與未完成行為。同樣,在有爭議的情況下無法確定。
誰提起離婚誰就沒有財產。「誰提出離婚,誰就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姻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事實上,這類約定通常等同于對離婚自由權的限制,并被視為無效。
溫馨提示: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是經深圳市司法局批準成立的合伙制事務所。自成立以來,來碩秉持客戶至上的理念,盡心竭力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針對民事訴訟、金融法律、建筑地產、公司法務、法稅管理、刑事辯護、破產清算、勞動事務、校園法治、行政法律、律師調解、公益法律等業務,我們配備了專業的律師團隊,團隊律師均具備豐富的經驗。我所成功代理了多個民事案件。我們以“誠謹、仁愛、專注、良知”為宗旨,現已成為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領域享有盛譽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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