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進行的房產(chǎn)贈與,分手后如何確定歸屬典型案例張某(女)是某大型商城的業(yè)務咨詢員,因為工作關系,認識了事業(yè)比較成功但比自己大9歲的客戶劉某(男)。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并且不久同居。劉某為了表達對張某的愛意和打算結婚的誠意,在張某單位附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產(chǎn)權登記在張某名下。同居的時間里,劉某多次表達想讓張某登記結婚的意愿,但是張某認為自己還年輕,剛步入社會,思想還不成熟,沒有玩夠等拒絕與劉某登記,久而久之,兩人時常為此爭吵,一年后,劉某向張某提出分手,同時要求張某返還自已出錢購買的房屋。張某認為分手可以,但是房子是劉某心甘情愿送的不愿意返還。劉某對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那么,法院會支持劉某的要求嗎?
律師解析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結婚前或結婚后贈與對方一定財產(chǎn),有時這樣的交流也是增進感情的重要手段,但是對于貴重財產(chǎn)的贈與,應當通過書面贈與協(xié)議,表明財產(chǎn)贈與的目的,是單獨的無條件贈與,還是附條件的贈與。一者法律結果涇渭分明。本案劉某的行為應當屬于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劉某出資購買房屋并登記在張某名下,是為了表達對張某的結婚的誠意,并不是單純的無償轉讓,贈與的目的是為了與張某結婚,且該贈與目的是彼此默認。
綜上,張某名下房屋應該歸原告劉某所有,被告張某應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協(xié)助原告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
委律師離婚時夫妻房產(chǎn)分割無法達 | 深圳律師談法人離婚是否會對公司 |
深圳律師告訴您婚后小產(chǎn)權房歸屬 | 深圳律師解讀世紀最大的離婚財產(chǎn) |
離婚沒拿離婚證 對方一直糾纏怎么 | 婚姻中,男方什么樣的債務 女方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