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離婚是一件比較普遍的事情,有的人會選擇協議離婚,也有的人會選擇訴訟離婚。在離婚過程當中,許多當事人抉擇訴訟離婚,那么,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時,應該準備什么材料呢?對此,福田婚姻律師用本篇文章進行詳細解讀。
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劃定:“男女一方請求離婚的,可由無關部分舉行調處或間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一)證實當事人(原、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歷的證據
1、證實原、原告是夫妻瓜葛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觸及組成究竟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實原告下降不明的,應提交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實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觸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觸及吸毒、賭錢行動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構造出具的證實;觸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觸及有重婚行動或有配頭與別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動相干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寓居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頭者與別人同居、實行家庭暴力、荼毒遺棄家庭成員惹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實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實一方經濟狀態精良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別的正當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觸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追隨父親或跟母生存的相干證據。
(四)證實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實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條約、交款發票或出資證實。
2、證實有銀行取款并請求法院考察的,應提交銀行賬號;證實有股票并請求法院考察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實對方在公司領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掛號情形、出資的證明等。
4、證實一方有債務債權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實夫妻兩邊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請求法院考察取證但不克不及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詳細的財富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
實踐中,在訴訟離婚中最首要的便是保留相關證據。如果不清楚該怎么收集證據,最好委托專業的離婚律師提供幫助。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福田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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