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結婚前自己買房子,離婚的時候卻被要求分割財產,為什么?深圳離婚資深律師為您解析這個案例。
結婚后誰花了這筆錢?
在2017年,小紅和小東在確定戀愛關系后不久登記結婚。結婚前小東以自己的名義買了一套房子,總價在200萬左右。結婚后,雙方同意共同償還貸款,每月償還額6000左右。
二人因家務事矛盾升級,感情逐漸破裂。今年十月,小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小東賠償其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額的大約13萬元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
小東表示同意離婚,但不同意小紅的其它訴訟請求,辯稱房產屬于小東個人財產,小紅沒有權利要求賠償。原因是該按揭貸款帳戶擁有了小東婚前財產2萬多元,小東母親曾于2017年12月15日從小東的另一銀行賬戶轉入10萬元,小東隨后將這10萬元轉到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從2018年2月27日開始,小東經常從自己的支付寶帳戶轉到自己的貸款還款賬戶償還貸款。另外,2020年3月至10月,小東媽媽共將小東母親轉帳13.5萬元到另一銀行賬戶。所以小東認為,她結婚后的貸款實際上是母親的資助,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在小紅的申請下,法院通過搖珠鑒定出了這套房子,估價為353.9萬元,這套房子已經升值了百萬。另外,從2017年12月6日到2020年11月4日,雙方均以26萬元的價格償還銀行貸款本息。
法庭:“全父母出資”是不真實的。
該案中,法院審閱了小東提供的證據,確定從雙方結婚到2018年2月之前,雙方都用的是小東婚前財產22014.57元,進行了還貸,應當予以扣除。
這些貸款大部分是在2018年2月27日到2020年3月之前由小東轉到每個貸款到期之前支付的,小東提供的銀行資金并不能證明為母親轉到銀行的10萬元是償還貸款的???,此外,小東也有通過其他銀行轉賬償還貸款,而2018年5月小紅也將5000元轉到小東負責償還。所以小東認為婚后償還貸款的數額完全不符合其父母資助的事實,法院不采納。
關于2020年3月以后,小東媽媽每月直接轉帳給小東還貸帳戶以償還貸款,法院認為,2019年11月26日收到小紅起訴離婚的訴狀后,小東意圖以上述10萬元的價格形成證據鏈,可見,該住宅自始至終由其家庭出資,顯然為獨攬大筆收益,而銀行卻有損小紅的合法權益。
為此,法院對小東上述行為不予認可,并對這段時間內的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進行分割,以保障妻子的合法權益。
經過法庭審理,判決準許小紅與小東解除婚姻關系,小東向小紅賠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一半以上的共同還貸,并賠償小紅在該財產存續期間的一半。
這項判決已經生效。
共同償還貸款可以分割增值部分。
近幾年,在婚前購買房子,婚后還貸越來越普遍。對購房人提起訴訟或準備離婚時,購房人通過擅自改變還款資金來源的方法,掩蓋共同還貸,企圖獨享或多占房屋增值,這顯然違反了公平公正。
如果以上行為得到法院的支持,無疑有違人們對婚姻的合理期待,增加了夫妻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諧與穩定。如此一來,以上所述多產生增值部分的企圖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這起案件也是在回應一方婚前買房,婚后以工資收入償還貸款,另一方則以工資收入等支撐家庭生活,夫妻一方如果一方不能分割財產,另一方則不能分割財產,但是,可以分割婚姻期間的共同還貸部分和相應的共同增值部分。深圳離婚資深律師
深圳離婚資深律師分析丈夫私自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