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感情比較好的話,是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之后感情破裂的,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結束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的。那么,婚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婚姻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終止只能以兩種法律事實為產生原因:
(一)婚姻因離婚的法律行為而終止。
(二)婚姻因配偶去世的法律事件而終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終止婚姻關系;
2、因配偶一方宣布去世而終止婚姻關系(我國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關系即行終止);
3、配偶一方被宣布失蹤只能經訊斷離婚而終止婚姻關系。在婚姻問題上,被宣布失蹤人與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蹤而終止婚姻關系,宣告失蹤期間雙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關系因主體一方去世,幸免致使婚姻關系的終止或殲滅。這是由于,婚姻是男女兩邊共同生活的綜合體,夫妻關系則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系,以配偶雙方的性命存在為條件。但是在實踐中,去世有自然去世與宣布去世之別。自然去世是配偶一方或兩邊確定的實際死亡,這時,無論法律是否明文規定,其婚姻自然終止。而宣告死亡,則是對于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的情況下,既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發給離婚證,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關系就自然終止。
二、婚姻碎裂的證據有哪些
1、如觸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觸及吸毒、賭錢行動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構造出具的證實;觸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觸及有重婚行動或有配偶與別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動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寓居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別人同居、實行家庭暴力、荼毒遺棄家庭成員惹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導致夫妻之間婚姻關系終止的原因只要分為兩方面,即離婚和一方當事人死亡。具體的內容,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網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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