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夫妻關系破裂的條件包括夫妻關系尚未破裂、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等。關于如何確定夫妻關系破裂的條件,以下深圳離婚律師咨詢為您詳細回答。
確定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條件
(一)夫妻關系尚未破裂,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
1.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矛盾,夫妻關系尚未完全破裂;
2.對方因對方下崗,經濟困難首次起訴離婚的職工。
(二)調解無效的,應當允許離婚:
1.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匆忙結婚,婚后沒有建立夫妻關系,難以生活在一起;
8.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后無法治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疾病,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無法治愈;
9.一方在結婚登記時欺騙對方或欺騙結婚證;
10.雙方辦理婚姻登記后,不同居,不可能和好;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實沒有建立夫妻關系;
12.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后不得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罰,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起訴離婚,不可能和解;
14.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行為。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夫妻關系。
15.被告無故不出庭,未提出書面答辯意見,依法缺席審判后,請求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關于離婚案件的特別規定
1.軍婚規定
(一)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必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現役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或者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離婚糾紛,應當按照一般規定處理。
2.不接受的情況
(1)判決駁回離婚訴訟請求和調解,原告撤回或處理離婚案件,無新情況。原告在六個月內再次起訴的,不予受理。
(2)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中止懷孕后六個月內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三、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被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深圳離婚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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