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狀,并申請人身保護令,禁止妻子毆打、跟蹤、威脅、聯系自己、親友。深圳專業離婚律師帶你解讀這個案例。
據了解,吳先生住在華士鎮。2004年3月15日,他與妻子顧女士登記結婚,婚后生下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然而,自?2015年底以來,夫妻關系出現問題。吳先生說,他的妻子多次毆打他的父母。他多次報警,警方也多次口頭警告他的妻子,但他的妻子沒有克制和無助。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禁止妻子毆打、虐待和騷擾他和他的家人。同時,吳先生向法院提交了醫院檢查申請表、門(急診)證明、門診病歷、傷害照片、現場照片、視頻資料、110名警方記錄件收據作為妻子家庭暴力的證據。
目前,法院已接受此案。法院認為,吳先生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2017年第一個人身安全保護令,江陰法院禁止顧女士對吳先生及其父母進行家庭暴力和騷擾。
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顧女士違反上述禁令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和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法官稱,自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中國首次明確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標志著家庭暴力屬于家務時代的正式結束。對于家庭暴力,普通人會理解為丈夫毆打和責罵妻子、父母毆打和責罵孩子。有些人聽說這個男人被他的妻子暴力了,但他們會覺得這很有趣,甚至嘲笑受害者。事實上,男性遭受家庭暴力是值得注意的。中國的《反家庭暴力法》并沒有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限制為女性,男性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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