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財產分割糾紛律師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的理由應如何把握?
答:司法解釋(二)第九條對當事人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可撤銷或變更理由規定為:“欺詐、脅迫等”說明其并不僅限于欺詐和脅迫。
二、如何判斷彩禮?
答:司法解釋(二)中涉及的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習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案件,應當道德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不能適用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
三、可訴請返還彩禮的當事人范圍如何把握?
答:由于實踐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僅限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
對于實踐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雙方為原、被告的彩禮返還訴訟或在涉及彩禮返還的離婚訴訟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實際給付人或自己不是實際接受人的抗辯,由于彩禮給付實際就是以男女雙方為利益對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對此抗辯可不予采信。
四、彩禮給付后,男女雙方僅是形成同居關系,為此,給付彩禮的父母或親屬依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能否支持?
答: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彩禮應當返還。實踐中男女雙方可能基于對法律規定的不了解而僅形成同居關系,但是法院釋明相應法律規定后,男女雙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補辦登記,若人民法院簡單地判決返還彩禮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發矛盾,因此在審理上述情形的彩禮返還案件時,人民法院應根據個案實際情況,必要時可以向同居的男女雙方釋明法律規定,在其不補辦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判決返還。
五、應當返還的彩禮范圍如何把握?
答:雖然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符合條件卓越,已給付的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在實際生活中,已給付的彩禮可能已經用于購置雙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換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已在男女雙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我們在處理涉及彩禮返還的案件時,就應當返還的范圍而言,要根據已給付的彩禮的使用情況,是否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發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關系或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的長短等具體事實綜合把握。在處理方式上也應當靈活運用,特別是彩禮已轉化為共同生活的財產時,可將彩禮的返還與分割共同財產一并考慮。在分割中體現彩禮的返還。
六、能否直接按數量比例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答: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的規定,對于上述財產的分割,在當事人協商不成或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由于該條規定本身并非一個強行性的規范,所以按“市價分配有困難”并非“按數量比例分割”的強制性前置條件。故實踐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個案情況,除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分配方案外,可以直接按數量比例分配。
七、在夫妻一方不要求持有有限公司出資額,成為股東的情況下,如何處理此部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答: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以共同財產投資于有限公司,此部分共同財產已轉為了公司財產,由公司所有,離婚時不能直接分割。當夫妻協商同意由非公司股東的一方取得相應出資額成為股東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依照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若該方不愿意承受出資額外負擔為成股東,則可評估公司現有凈資產。公司凈資產為正值的,按夫妻一方出資比例計算出相應的凈資產價值,再按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由取得出資額外負擔的一方給付另一方應得的錢款或財產。評估費用由主張評估一方預付,或雙方各半預付。當事人均不愿意進行評估的,則人民法院可對此部分共同財產在離婚案件中不予處理。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確實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離婚雙方畢竟有過夫妻名份,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可能還育有子女,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除了純粹的利益考慮外,常常難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確認協議可撤銷或變更時,不能輕易將協議中一方放棄主要或大部分財產的約定認定為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而予以撤銷或變更。同時對于“乘人之危”的認定,也應謹慎,不宜將急欲離婚的一方在財產上作出讓步視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產,行為能力受限而監護人監護不力等情況下,迫使他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協議,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王林告訴劉山:“勞務市場上的男人,都是離開家后幾個月甚至一年半載嘗不到女人味,你可以讓金玲接客。”
劉山一聽兩眼放光,金玲雖然沒有什么姿色,但好在她年輕,人又老實,估計也不會弄出什么亂子,就答應了。
沒想到平日里對丈夫唯命是從的金玲聽了劉山的餿主意,竟然一口拒絕了,這讓劉山大為惱火,覺得金玲“斷了他的財路”。
王林知道后勸劉山:“女人就是那么回事,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第三次,得想個辦法。”
于是這兩個禽獸又出了個餿主意,決定強行讓金玲就范。
那天夜里,王林在劉山家喝酒,金玲飯都沒吃就上了床,劉山酒后的瘋狂她早已習慣,這樣的夜晚金玲只能希望趕快結束。
沒想到這次上床的不是她的丈夫劉山,而是王林,金玲大聲呼喊著自己的丈夫劉山,劉山干脆一把帶上了房門。
金玲徹底失望了,只能拼命反抗,用手撕扯著王林的臉,抓得王林的臉鮮血直流,王林怒了,一把拽住金玲的頭發拖到了房門外,用力朝劉山摔去。
沒想到王林用力過猛,直接把金玲摔倒了墻角,瞬間金玲的頭部就冒了血,王林怒氣未消,順手拿起地上的那把劉山用來干活的鐵錘,用力朝金玲的頭部砸去,然后揚長而去。
而作為丈夫的劉山目睹了這一切卻無動于衷,他說:“我覺得她有了這次教訓以后就可以乖乖聽話,不給她點狠的不行,可是我真的沒想到她會死。”
12歲的籃子見慣了這種毆打場面,她瑟瑟發抖地縮在被窩里偷偷目睹了這一切卻不敢出聲,唯恐劉山的拳頭也會落在自己身上。
直到王林走了,劉山獨自上了床,墻角只剩下母親孤零零地躺在那里,籃子才敢悄悄地爬了起來。
她看著再也不能說話的母親嚇得嗚嗚哀叫著,劉山被吵醒后過來一看,金玲已沒了呼吸,他這才知道惹了大禍。
他連忙打電話把王林叫了回來,在確定金玲確實死了之后,二人清理了現場,并把那把錘子藏了起來。
而這一切,都被籃子看在眼里。
劉山說:“王林告訴我,這件事必須隱瞞過去,要不然我倆都得死,我害了怕。”
“那時候心里很慌,根本就把這個孩子給忘了,直到我叫了殯葬車去了火葬場,我都沒注意籃子去了哪里,更沒想到她會去報警,她平日里很少離家出走那么遠。”
深圳財產分割糾紛律師 就在這時,一整天都提心吊膽的王林被民警押了進來,劉山看了他一眼,狠狠地朝他吐了口唾沫:“媽的,老子陰間里再和你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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