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保護財產證據?下面深圳專業離婚律師為你解答。
一、離婚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是指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者職權,對證據進行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離婚證據保全是在調查取證前,對可能腐爛、破壞、遺棄、易丟失的離婚訴訟證據采取保護措施。
保存離婚證據的主要方法有:詢問證人,取得證人證言;拍照、錄像、抄寫、復制文件和物品;識別或檢查證據;密封證據原件等。
離婚證據保全可以由訴訟參與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動采取保全措施。證據保全的重要作用是防止證據丟失后無法獲得,造成審判困難。
二、離婚證據保全的條件
由于證據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證據丟失或難以向當事人提供證據。質證和法院調查困難,證據保全應滿足以下條件:
1.證據可能會丟失或將來難以獲得。這就是為什么法院決定采取證據保全措施。證據可能會丟失是指證人可能死于疾病,物證和書面證據可能會腐爛和銷毀。所謂證據未來難以獲得,是指證據雖然沒有丟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未來獲得證據可能成本過高或難度較大,如證人定居或出國留學。證據可能丟失或將來難以獲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為原因。前者如物證腐爛,后者如書證銷毀。
2.證據保全應在審判前提出。這是證據保全的時間要求。開庭后,由于已進入證據調查階段,無需實施證據保全。
三、離婚證據財產保護方式有哪些?、
1.可申請訴中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目的是避免對方在法律文件生效前或者生效后強制執行前轉移財產,從而增加當事人維權的難度和成本。但是,在申請保全的過程中,需要繳納相關的保全費。當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申請,合理確定是否采取保全或者保全的范圍,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夫妻一方申請保全對方個人財產或者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采取保全措施后可能造成的損失范圍合理確定保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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